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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对畜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将现代畜牧业发展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畜牧、编制、发改、财政、农业、科技、国土、检验检疫、质监、卫生、金融、物价、税务、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现代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现代畜牧业规划、扶持、督导、考核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现代畜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镇街、社区畜牧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安排现代畜牧业产业规划和布局,组织镇街、社区落实好畜牧业及相关产业建设用地、水电路建设等相关事项。

  (二)完善体制机制。按照市政府《关于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潍政发〔2007〕5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潍政发〔2007〕56号文件加快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潍政办发〔2009〕38号)要求,健全完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和财政保障五大体系。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整合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资源,充实执法人员,改善执法条件,推行县级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乡(街办)三级畜牧兽医技术创新与推广机构。不断完善镇(街办)畜牧兽医管理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现行统一管理体制。搞好村级防疫员配备,强化公益性技术服务。积极探索解决制约畜牧业发展问题长效机制,扎实推进新型畜牧合作经济组织、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畜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畜牧行政执法体系等方面改革,保障和促进现代畜牧业及相关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围绕现代畜牧产业发展要求,制定出台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产业政策,并将规划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将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列入政府督查事项和绩效考核内容,实行季度调度、半年考核、年度评比,做好现代畜牧业发展工作的考核管理工作,确保现代畜牧业发展各项任务目标的如期实现。对在现代畜牧业发展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失职的,特别是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依据相关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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