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严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强化市、县、乡、村四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责任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畜牧与相关部门、单位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机制,联合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基础设施建设,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提供必要条件。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确保应免疫密度保持100%。进一步加强动物疫情预警预报信息平台建设,确保重大动物疫情即时监控。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队伍、资金、技术、物资等应急储备,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严格畜牧行政执法。对畜牧业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和使用、饲养管理、产品加工过程等实施依法全程监控。严格畜禽及其产品检疫,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产品上市交易。严格畜产品及畜牧投入品流通环节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改造,做到持证合法经营,加强质量监管,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出口养殖场、供应大中城市畜禽及产品的养殖场及畜产品加工企业登记备案管理制度,派驻官方兽医,实施全程跟踪监管。严格落实兽药生产企业GMP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严格规范养殖环节用药行为。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监管,开展饲料生产企业等级评定活动,逐步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畜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三乱”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畜牧兽医实验室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将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作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力度,改善畜产品、饲料、兽药、环境等公益性检验检测条件,逐步形成以企业生产检验为基础、县级日常监测为主体、市级仲裁复查监测为补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到2011年6月底前,市、县两级畜牧检测中心全部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严格实行日常例行检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八)扶持壮大畜牧龙头企业。大力引进和培育畜牧龙头企业,扶持其引进、研发和应用国内外一流的先进设施、设备和新工艺、新技术,提高精深加工能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畜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支持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走出去”建基地、搞联营、开拓市场,努力打造一批知名龙头企业和品牌产品。到2015年,全市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畜牧龙头企业2-3家,过50亿元的5家以上,中国名牌10个、山东名牌15个以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