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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落实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和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加快建设特勤消防站,2011年投入执勤。东营港开发区要尽快建设消防站,2011年投入执勤。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集生产、住宿、经营于一体的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消防设施治理等专项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要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要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每年初,市公安局调整、公布本年度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有效的人防、物防各项措施,确保安全。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等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东营机场要尽快建成专职消防队,并在航站楼改造工程投入运营前投入执勤。东营港开发区专职消防队要尽快投入执勤,具备火灾处置能力。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避免发生“小火酿大灾”现象,做到“火情早发现、小火灭得了”。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100%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施,并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要定期做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要与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条件的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每月将维护保养记录报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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