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政办发〔2010〕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公安局《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为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到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工作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努力,使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及其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公共消防设施、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
2.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对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政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消防、安监、监察、住房城乡建设、工商、质监、文化、教育、旅游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把关,形成工作合力。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灭火疏散演练。严格落实消防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九小场所”及农村、社区等的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实施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等级与企业信誉等级认证、保险费率挂钩联动机制,逐步形成“重点突出、监管有序”的消防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