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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扶持政策及工作推进机制的意见

  4.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区的村居,可采取“先建新房、后拆旧房,先补偿、再拆除”的政策,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以利于调动农民积极性。
  (三)信贷支持。
  1.组建市、县区城乡建设投融资机构,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大力提倡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整村改造项目捆绑贷款或进行投融资,鼓励乡镇(街道)建立以土地、固定资产等财产资源为基础的投融资平台、担保平台,建立担保反担保机制,广泛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住房建设。
  2.整村迁建的农村居民,按成本价购买回迁住房确有困难的,可采取担保公司担保的方式为每户提供10万元以内的无息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利息在县区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户籍政策支持。按照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政策激励的原则,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
  1.首次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农村居民,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并不再申请宅基地的,由宅基地所在县区政府据实际情况给予每户(一宅)2-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原承包土地和宅基地由村集体组织收回,统一安排使用。
  2.对进城购买商品住房落户的农村居民,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同时,给予3年的生育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仍执行农村的生育政策。
  (五)税费减免支持。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改造项目中的村民安置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
  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相关规划进行调整修编,重点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和农村住房建设改造项目详细规划,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一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各县区要抓紧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对城镇周边及拟改造合并村庄用地进行资源整合,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明确挂钩项目的布局、规模和时序,明确节约土地的数量,科学编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二是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详细规划。新型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要坚持高起点规划,在选点布局、户型设计、基础和公共设施配套方面,应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合理编制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城中村、园中村和城边村改造,提倡建小高层和高层住宅,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镇驻地和城镇规划区外的农村住房建设,提倡建多层住宅,以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可比城市适当低一些;以农业生产为主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模要结合实际,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能增加群众生产生活负担。各县区要在7月底前完成有关规划的调整修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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