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扶持政策及工作推进机制的意见
(东政发〔2010〕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快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进度,提高工作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有关扶持政策和推进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扶持政策,构筑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支撑体系
(一)资金支持。
1.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今明两年,市级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对旧村改造、合村并点、整村迁建等集中连片建设项目进行补助。各县区、乡镇(街道)也要继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支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
2.用足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力度,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取得的挂钩指标,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不低于10万元燉亩的价格标准予以收购,各县区政府出让挂钩指标收益,点对点用于增减挂钩项目村庄的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3.改造城中村、乡镇(街道)驻地村和园中村节约的建设用地,其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土地成本和规定费用后,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
4.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捆绑使用”的原则,整合市、县区两级涉及农村道路、供水、沼气、电网、广电、中小学、卫生室、社区、党建等各类专项建设资金,集中用于农村集中建房项目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5.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免费提供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鼓励经营性公共设施和大型沼气、集中供热、管道燃气等项目采取市场化方式建设运营;鼓励农民自我组织建设住宅和参与经营性设施的开发建设。
(二)用地支持。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用地计划指标。
1.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中涉及的新增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安排5%用地指标予以保障,并比照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2.建立挂钩指标有偿调剂机制,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全市范围内有偿调剂使用。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形成的土地收益,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
3.充分发挥土地整理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基础平台的作用,把土地整理与农村住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