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安排
自2010年初开始筹备,6月起在全省推广实施。主要工作是:
(一)确定家电销售回收和拆解处理企业。经招标和筛选产生的销售、回收、拆解企业,报省政府确定后,向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并公布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中标的家电销售、回收企业以及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按规定分别与省有关部门签订承诺协议,保证依法规范运行,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
(二)组织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信息系统培训。分期对全省各市、县(区)商务、财政、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人以及中标销售、回收及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相关业务主管进行培训,学习国家有关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解读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及具体实施流程,介绍演示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方法及操作规程,并指导企业开展系统内部的培训。
(三)启动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召开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在省会合肥等地举行家电以旧换新启动仪式,在全省正式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四)对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全程监管。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处理矛盾和问题,确保全省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正常稳定运行。
四、工作分工
省家电汽车下乡(以旧换新)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负责家电以旧换新日常工作。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建立与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指定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形成顺畅的信息渠道;管理和监督家电销售、回收企业及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指导各地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企业定期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向省家电以旧换新办公室报告。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制定并发布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开展全省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和信息系统培训;与省财政厅共同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印制、发放与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实施全省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招标工作,报省政府审定后,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工作经费,会同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等部门落实国家财政补贴政策;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省环保厅负责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会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负责筛选拆解处理企业,经省政府确定后报环保部、财政部备案;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全程监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负责对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