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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2.采取税务、统计和节能等部门联动的方式,对重点用能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的能耗指标进行审核,确保各项能源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责任部门: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节能办 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九)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组织开展对各县区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严格落实节能工作“双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四不一奖”规定,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不予提拔重用,并视情况给予政纪处分;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或存在节能环保违法行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能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完成节能任务好、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奖励。召开全市节能考核奖励大会。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对今年一季度和上半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不降反升的县区进行通报,责令其向市政府写出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办、市节能办 完成时限:2010年7月31日)
  2.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完不成2010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严格落实“四不”规定;对完不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职。(责任单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市监察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
  (十)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
  1.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制定预警调控方案,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节能办、各县区 完成时限:2010年7月31日)
  2.加强节能办和节能统计机构建设,增加节能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编办、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0年6月30日)
  3.加强节能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节能环保法规政策和科普知识,提高全民节能环保意识,积极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不遵守节能法规政策、浪费能源的行为予以曝光,在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东营日报社 完成时限:2010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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