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法强化节能监管。围绕淘汰落后、执行能耗限额标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等,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一批违法企业和单位。对经行政处罚和限期整改仍达不到法规标准要求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3.加强节水管理,抓好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10年全年)
4.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管理,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压缩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对能源消耗超过已有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东营供电公司、市物价局 完成时限:2010年6月30日)
5.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东营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2010年6月30日)
6.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年底前中心城所有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公共机构要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七)建立节能工作倒逼机制。
1.按照目前经济发展状况,预测全市全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双分解双控制”,在地域上分解到各县区,在时间上分解到各月份,对地域完成情况和时间进度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对能源消费量超过核定指标的县区和企业,实行等量淘汰制度,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0年6月10日)
2.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监管,对32户省重点用能企业逐户进行能耗分析,并有针对性的采取节能措施,必要时通过采取提前检修、停产等强制性手段,降低企业能耗。(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八)加强统计监管。
1.加强对轮胎、造纸、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和32户省重点用能企业特别是高耗能企业的统计监管,核实能源消费量,对企业能源消费量和单位产品能耗等指标实行旬调度、月统计、季公布。(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节能办 完成时限:2010年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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