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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通知

  3.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鼓励5家节能服务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诊断,培育一批节能服务机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4.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电机,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全年推广节能灯13万支以上,建设20个高效照明产品示范村。(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成时限:2010年10月31日)
  (五)切实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1.抓好5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实行属地管理,组织县区对重点用能企业逐户核算分析,有针对性地实施企业节能行动,建立能源利用每月一次网上直报制度,推进能源信息化管理,确保50户重点用能企业实现年节能35万吨标准煤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东营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2.全面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探索实施能源管理师制度,提升企业节能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完成时限:2010年6月30日)
  3.大力推进建筑节能,确保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年底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
  4.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体系。推行公路甩挂运输,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再投放新的运力。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率达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
  5.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强化办公场所节能管理,建立内部节能长效机制。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规定,优先采购使用节能产品。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体系建设,严格政府机关节能考核。开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实现公共机构能耗指标比去年降低5%。(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完成时限:2010年9月30日)
  6.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减排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六)切实加强用能管理。
  1.加强对各县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县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 完成时限: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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