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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四)报告流转。将初审后的省属企业经营预算报告(含预算报表及相关文字说明)分送各监事会办事处、有关业务处室局,要求相关处室局结合工作职能,对与本处室局职能相关的预算指标值的合理性、相关预算指标值与本处室局管理的业务指标值的一致性等进行审核。
  六、各监事会办事处、有关处室局进行预算的合理性审核:
  (一)各监事会办事处,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收入、利润等主要目标预测值,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同行业相关数据、资料,评价企业预算年度主要目标值的设定是否科学、客观;
  (二)发展规划处,负责核对重大项目投资指标填报口径的一致性,结合企业战略规划、主业方向,评价企业预算年度投资情况;
  (三)企业分配处,负责核对职工薪酬指标填报口径的一致性,结合企业工资预算,评价企业预算年度职工薪酬的安排情况;
  (四)业绩考核处,负责核对业绩考核相关指标填报口径的一致性,结合企业任期与年度考核目标,评价企业年度预算中相关指标安排的可行性;
  (五)产权管理局,负责核对重大直接融资项目指标填报口径的一致性,结合企业预算年度产权变动相关情况,评价企业预算年度融资情况及年度产权变动项目的可行性;
  (六)财务监督与评价处,负责核对企业年度经营预算中“上年数”填报口径的一致性,评价企业预算中有关上年数填报的合理性,评价企业财务管理状况。
  各监事会办事处、有关业务处室局在完成合理性审核工作后,逐户列示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评价企业经营预算工作,将报告及审核意见送资本经营预算处。
  七、省属企业经营预算咨询审查委员会组织预算的集中审核:
  (一)企业预算编制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介绍预算报表编制的总体情况,重点介绍企业预算报表的编制基础及主要预算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省属企业经营预算咨询审查委员会成员就分户预审中发现的问题与相关企业现场沟通。
  (三)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对于企业预算安排合理的,予以原则通过;对于企业预算安排不合理、不完善的,要求补充完善;对于企业不能予以合理解释,或者省属企业经营预算咨询审查委员会认为企业必须调整的,明确要求省属企业调整预算指标。
  八、资本经营预算处整理、归纳审核情况,并逐户拟定审核意见,向委主任办公会汇报。
  九、资本经营预算处以正式文函向省属企业书面下达经营预算审核意见,并抄送委有关处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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