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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皖国资预算〔2010〕105号)


各省属企业:
  《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规则》已经2010年省国资委第5次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规则

  一、为规范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省属企业的年度经营预算应当按照《公司法》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后,在当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国资委。
  三、省国资委成立省属企业经营预算咨询审查委员会,负责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
  省属企业经营预算咨询审查委员会由国资委分管领导任委员会主任,资本经营预算处、各监事会办事处以及财务监督与评价处、企业分配处、业绩考核处、发展规划处、产权管理局等有关业务处室局负责人为成员。
  资本经营预算处负责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的总体组织与协调,各监事会办事处、有关处室局结合工作职能,具体负责省属企业经营预算相关数据的审核、评价、监测、使用。
  四、省属企业经营预算咨询审查委员会采取分户预审与集中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审核企业年度经营预算,对企业年度经营预算报告编制的合规性、合理性以及相关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审议、评价。
  重点审核企业经济效益指标、现金流量指标、成本费用指标确定的合理性、可行性;重大投资项目管理活动与企业年度发展目标的相关性;风险管理指标的效益性、匹配性。引导企业逐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五、资本经营预算处进行预算的基础性审核:
  (一)报告登记。催收企业预算报告并逐户登记报送时间(包括电子版报送时间和正式文件报送时间)。
  (二)初步预审。逐户审核企业报送预算材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和规范性。主要包括:报送时间是否及时,文件是否齐全;经营预算情况说明书是否按内容提要进行编写,各部分内容是否全面、详细,分析是否清晰、准确;报表填报内容是否完整,有无缺项、漏项;表内及表间数据是否有逻辑性错误等。
  (三)督促修正。对预算报表数据错误、指标口径不衔接等情况,要求企业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修正后重新上报;对经营预算情况说明书编写不符合要求,或企业预算编制基础存在明显不合理的,要求企业重新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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