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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资委文明办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国资委文明办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文明办,徽商职业学院文明办:
  现将《安徽省省属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国资委文明办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安徽省省属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建立全国文明网战略联盟的部署和省文明办印发的《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为充分发挥网络在交流经验、传承文明、服务大局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网络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省国资委文明办负责省属企业网络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业务指导。
  第二条 各省属企业要建立网络信息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网络信息员,并报省国资委文明办备案。
  第三条 网络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做好日常的网络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报送和存档工作。
  (二)提出改进网络信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网络信息报送制度:
  (一)上报网络信息应图文并茂,真实、准确、快捷、健康。
  (二)网络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
  (三)网络信息以电子邮件方式直接发送安徽省国资委网站“省属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专栏”邮箱(gzwwmb@126.com)。
  第五条 网络信息考评制度:
  为加强网络信息工作,省国资委文明办将建立网络信息考评制度,并作为评选省属企业文明单位、全省文明单位和全国文明单位的重要条件。工作动态类网络信息,一条计5分,被安徽文明网采用的信息,每条加5分,被中国文明网采用的信息每条加10分。工作研究类信息,一条计10分,被安徽文明网采用的信息,每条加10分,被中国文明网采用的信息每条加20分。对网络信息失真的,一经查实,每条扣20分,对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条扣50分,并视情追究责任,同时取消申报文明单位资格或文明单位称号。省国资委文明办将建立省属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信息上报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在省属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专栏中对各企业上报的信息及被省文明网、中国文明网采用情况进行通报。每年开展一次评选网络信息先进单位和优秀网络信息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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