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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残发〔2010〕48号)




各区县残联、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工作,帮助残疾人补偿功能,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2〕57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社〔2007〕252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包括:信息咨询、适配评估、免费配发、购买补贴、个性化改造、使用指导、维修更换、租赁等。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坚持机构服务和社区服务相结合、公益性和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原则,“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类别化、个性化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 我市建立“北京残疾人辅助器具网站”,提供残疾人辅助器具产品等相关信息及服务项目,市残联每年年初确定《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发目录》(以下简称《基本目录》)和《北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补贴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对《目录》内的辅助器具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并将当年辅助器具配发的品种、使用年限、厂家等,在“北京残疾人辅助器具网”上公布,残疾人可以直接登录“北京残疾人辅助器具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也可以向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咨询。

  第四条 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可到本市医疗机构、辅助器具生产厂家、各级残联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接受适配评估服务。对符合免费配发辅助器具条件的残疾人,由区(县)残联组织到指定机构接受辅助器具适配评估服务,所需经费由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经费列支。辅助器具适配评估服务主要对残疾程度、残疾部位、环境因素、需求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购买、改造、维修辅助器具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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