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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通知

湖北省工商局关于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通知
(鄂工商法[2009]208号)


各市、州、县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积极推进法治工商建设,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性与透明度,提升行政执法行为的说服力与公信力,实现科学和谐执法,省工商局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全省工商系统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的必要性

  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是在行政执法文书规定内容的基础上,就证据与事实的关系、事实与定性的关系、定性与处罚的关系进行论证,并对适用自由裁量权的依据以及是否采信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的依据等进行详尽地阐述,以增强行政行为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行政执法文书的说理是将法律法规的普遍规定同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起来,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与法律预设的条件相对照的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过程。

  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是推进依法行政、创新执法体制的基本要求,是推进工商职能转型升级、树立工商部门良好执法形象的必然要求,有利于规范执法行为,有利于建立互动合作执法模式,有利于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有利于法制宣传,也便于接受外部监督。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说理式文书全面推行到位。

  二、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重点范围

  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的重点范围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具体制作规范要求见附件。

  三、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的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州、县工商局务必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公平交易、法规及所有办案机构形成齐抓共管、上下互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地要将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纳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并作为评选“执法办案岗位能手”的标准之一。各地可通过开展评选“优秀说理式执法文书”等活动,推动说理式执法文书普遍使用。

  (二)加强培训,规范使用。各地要按照制作说理式执法文书的基本要求,细化说理式执法文书制作标准,草拟范本,通过专门培训、案件评析等形式,让执法人员学会制作说理式文书。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法理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逻辑思辩能力、文书制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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