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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现场审查细则》的通知


  附件4:
  贵州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现场审查记录表

序号

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审查要求

审查要点

审查情况

法人资格

1

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场核查法人资格证书原件上的机构名称与《申请书》上机构名称是否一致。法人可以是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依法经营

2

安检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

现场核查机构法人资格证书上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是否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名称是否涵盖机动车检验、机动车检测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等能辨明法人业务属性的词组。检测场所实际地点与法人资格证书以及《申请书》上填写的地点是否一致。土地合法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材料中机构名称与法人资格证书上机构名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未获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证开展检验工作的情况。对获证安检机构的换证审查还应注重检查安检机构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证书到期后仍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等违法行为。

人员

3

安检机构应当设有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同时还应当设有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以及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

核对检测人员的组成,相应检验岗位的人员是否齐全,检查直接从事安检工作的相关人员数。报告授权签字人可以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兼任。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可由其他人员兼任。

4

安检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检验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等检验技术人员,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核对各岗位检验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及证书上登记的信息是否与现人员、机构一致。检查各岗位人员档案是否建立健全,应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劳务合同、培训证书等,站长、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还应当包括任命文件,引车员还应当包括驾驶证复印件等。

5

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机动车检验业务,了解与安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以提问的方式了解安检机构负责人的业务能力,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情况。

6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检业务;

(2)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含)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含);

(3)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

(4)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

(5)熟悉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要求。

一是采用座谈或提问的方式,了解技术/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的专业技术水平、管理能力;二是查阅相关学历或职称证书。

7

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了解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一般知识;

(2)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3)了解机动车安全技术相关标准,掌握检验项目的技术标准及本机构的检验工艺流程;

(4)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登录员应当熟练使用、管理计算机;

(5)引车员应当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6)外观检查员和底盘检查员还应当熟悉相应的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专业知识。

一是用座谈或考试等方法,了解检测人员的业务能力,可结合实际操作进行提问、模拟检测等,了解有关人员的工作能力。二是检查引车员的驾驶证,应与检验车型相对应并有效。三是现场抽取4~5项外观检验项目和底盘检验项目,考核外观检验人员和底盘检验人员对这些项目检测的掌握情况。

8

设备维护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掌握机动车构造和原理的一般知识;

(2)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要求,具备检测仪器设备管理知识,能对检测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校准。

采用座谈或考试等方法,了解设备维护人员的能力,重点了解设备校准的操作程序、设备的技术要求、校准结果的判定等。

9

网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应当具备计算机及其网络维护、管理、维修等相关知识;

(2)可以由其他检验技术人员兼任。

一是采取座谈或考试试的方式,了解网络维护人员的能力,重点了解其在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维修等方便的知识水平。二是现场提出1~2项计算机网络维护、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请其书面或口头回答。

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10

安检机构应当具有下列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安检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必备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文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

一一对应查看有关文件的文本,重点看有效性,不重版本的格式。

11

安检机构应具有下列必备标准

(1) 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相应的修改单;

(2) GB 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查看这两个标准,应是受控的文件,保证现行有效,不重版本的格式。还应注意查看相应的修改单是否齐全。

12

安检机构应具有与车辆安全、环保有关的相关标准。

按照附件1目录要求,检查相关标准是否齐全,保证正确有效,不重版本的格式。还应注意查看标准的年代号,是否是现行有效。

13

安检机构应具有的检测设备技术标准。

按照附件2目录要求,检查设备技术标准是否齐全,保证正确有效,不重版本的格式。还应注意查看标准的年代号,是否是现行有效。

14

安检机构应关注机动车安全标准的有效性,及时收集有效版本并采用。

查看是否存在作废的标准仍在操作者手中使用现象,是否仍然按作废标准在检测。

15

安检机构应当制定下列制度并执行:

(1)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2)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3)    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4)    检测仪器设备(含标准物质)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报废等程序或者制度;

(5)    检验事故分析报告程序或者制度;

(6)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档案的修改、保存、销毁等程序或者制度及保密制度;

(7)    检测车间管理制度;

(8)    普遍性质量安全问题的分析报告制度;

(9)安检机构年度报告制度。

一是查对有关的管理制度是否齐全;二是查看管理制度内容是否合理;三是查看有关制度的执行记录。

16

安检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有保密要求的,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一是查看安检机构人员、设备、制度、标准等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有序;二是对获证安检机构换证审查还应重点查看检验原始记录、报告的存放、管理是否规范、有序。

17

检验结果的管理:

1.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当签字齐全、完整。

2.复检或者路试记录、报告也要作为检验结果一并保存,确保检验结果可追溯。

一是根据其申请的检验车型,现场测试1~2种车型的检验情况并出具检验报告,核对检验报告量值与二次仪表显示值或大屏显示值是否一致,检验报告检测量值相互之间的计算关系是否正确。二是对获证安检机构换证审查的,还应抽查15~50份检验报告,查看报告检验项目、签字等情况的完整性和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包括外观检验记录。

检测仪器设备

18

安检机构应当具备正确进行检验活动所需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汽车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应当采用固定式,摩托车检验可以采用移动式。固定式的检测仪器设备通常组成检测线。

一是根据附件3规定的不同车型检验应当具备的检测线要求和不同车型检测仪器设备、设施的配置要求,结合其申请的车型范围,逐一核对相关的必备仪器设备和设施是否齐全;二是查看各检测工位相关仪器设备是否通过电脑控制连接成检测线。

19

根据检验车型的不同,检测线一般可分为大型车辆检测线、小型车辆检测线及摩托车检测线。

安检机构配置的检测仪器设备应当满足按照GB 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中所规定的项目开展检验的要求。

重点查看其现有的设备能否满足其申请车型检验的需求,不满足的要求其增加仪器设备、设施或者删减申请检验车型。比如灯光测试仪器能否测量远、近光偏移,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的电气系统能否分别控制左右两组滚筒停机以测得左、右车轮的最大制动力。

20

检测仪器设备应结构先进、可靠,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能够进行联网控制。

检测线上的仪器设备是否均采用数字式二次仪表并具有数据通讯接口,本机构检测线上的所有检测仪器设备是否可联网控制。

21

检测仪器设备要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

检查各主要仪器设备的型式认定方式,检查这些仪器设备的《型式批准证书》、《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或产品鉴定证书。

22

检测仪器设备上,应当有清晰的产品铭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如有)等标志。

查看这些设备上的标志是否清晰、有效。

23

检测线检测仪器设备应采用计算机联网,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计算机联网检测控制系统,不得改变联网检测仪器设备的测试原理、分辨率、测量结果数据的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数据。检测参数的采集、计算、判定应当符合有关标准。

检查各检测线上的仪器设备是否实现了计算机联网,能否实现自动检测、打印报告。联网打印的结果和仪器设备上数字式二次仪表显示的值相同,分辨率、有效位数和检测结果有无变化。

24

在用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须经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周期检定、校准,并取得检定合格证书、校准报告,且在有效期内。

查看在用检测设备(贴有停用标志的除外),是否检定或校准,查看相应的检定证书、校准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25

检测仪器设备在以下特殊情况下要重新进行检定/校准。

(1)检测设备修理后;

(2)新购设备在使用前;

(3)固定式检验设备在移装后;

(4)日常设备检查或设备期间核查发现有设备异常时。

查看在这些情况下的再检定或校准的情况。

26

应有仪器设备的检定周期表,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名称、编号、检定周期、检定单位、最近检定日期、送检负责人。

查看机构的仪器设备检定周期表,以及表中反映的内容是否齐全真实。

27

检测仪器设备,应有明显的统一格式的标志。标志分“合格”“准用”“停用”三种,并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标志的内容包括:仪器编号、检定结论、检定日期及下次检定日期、检定单位。

查看检测仪器设备上的检定状态标志是否齐全、准确。

28

应建立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档案,内容包括设备、仪器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安装基础图、电器原理图、故障及维修记录等。

抽查3台主要检测仪器设备的档案,查看档案的内容是否齐全,档案管理是否规范。

信息联网设施

29

计算机联网检测系统应当在软硬件上具备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联网的能力,实现信息共享。

查看是否具备了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数字联网的能力。

总体布局

/

30

安检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安检机构周边道路宽阔、交通顺畅、便捷、进出的道路视线良好。

一是查看机构是否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二是查看机构周边的情况,保证在正常开展检验时,周边的环境不会影响检测的准确性,检测工作的开展不会影响周边的正常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31

安检机构的场地建筑必须能够满足安检现行标准(如GB 7258、GB 21861等)规定的安检项目的实际需要,有用于安检的检验车间、试验车道、驻车坡道,有业务大厅、停车场、站内道路、办公区、微机房等设施。

一是查看是否有用于安检的检验车间、试验车道、驻车坡道,业务大厅、停车场、站内道路、办公区、微机房等设施;二是查看各设施、道路等标志、标牌、标线是否清晰、明确。

32

试验车道长度和宽度应当满足检验工作的要求,铺设有平坦、硬实、清洁的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有规范的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

一是检查试车道路的质量状况,必要时可采用有关仪器进行测量;二是要求其准备好申请的最高车型1台,现场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路试制动性能测试,确定其试验车道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33

应当具备坡度分别为15%和20%的驻车坡道各一个,坡道的长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轴距长1m,宽度应当比承检车型的最大宽度宽1m,坡道路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摩托车检验不要求。

一是检查驻车坡道的质量状况及坡度要求,必要时可采用有关仪器进行测量;二是要求其准备好申请的最高车型1台,现场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驻车制动性能测试,确定其驻车坡道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

34

停车场地面积应当与检测能力相适应,不得占用站外道路停车。停车场地应当为水泥、沥青或者其他硬地面,能承受车辆的碾压,并在场内划分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保持进出口畅通;要设置足够的消防、安全、照明设备。如检测站内安全性能检测区和尾气排放检测区分开设置,停车场应当分别对应分开设置以避免检测车辆交叉干扰。

一是查看停车场地的路面、停车线和车辆行驶通道、进出口畅通,查看消防、安全、照明设备。

二是安全性能检测区和尾气排放检测区分开设置时,停车场地是否分别对应分开设置,是否存在检测车辆交叉干扰的情况。

三是根据其申请书上填写的年设计检验能力,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和时间测算每天的检验车辆数,确定其需要的停车场地面积大小,一般不得低于600 m2

35

站内道路应当为水泥或者沥青路面,并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道路应当视线良好、保持通畅。检测线出入口两端的道路应当有一定的坡度,以保证雨水不流入检测线内;但坡度不应过大,便于车辆进出检测线。道路的转弯半径、长度应当能满足各类车辆出入的需要。

查看站内道路路面,查看交通标志、标线、引导牌,查看行车视线,查看检测线出入口道路坡度,查看道路转弯半径等要求。

36

业务大厅应当便民,并满足以下要求:

(1)各业务窗口应当分工明确,设置标牌。其数量能满足实际办公的需要;

(2)室内应当宽敞明亮;

(3)大厅内应当设公示栏,公示各种手续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各岗位职责。

一是查看业务大厅内的业务窗口、标牌设置等情况。二是查看大厅内公示栏的设置情况,查看大厅内的工作方便性。

37

微机房(室):应符合微机房建筑的有关要求。

检查微机房(室)的状况。

38

安检机构应设置候检休息区、车辆检验流程图、监督橱窗等服务性设施,各设施布局应合理。

查看候检休息区及其中的监督服务设施是否齐全。

检验厂房

39

为了保证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检测车间各工位要有相应的检测面积,厂房要宽敞,保证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和安全防护等设施良好。

查看检测车间各工位的排列是否满足要求,厂房的通风、照明、排水、防雨、防火和安全防护等设施是否良好。

40

车间内部尺寸和车间出入门尺寸应当满足连续检测相应车型的需要。

现场测试申请检验车型中必须进行线内检验的最高车型的连续检验情况。

41

检测车间应当充分考虑车间的空气流通,必要时要设有排风装置,加快车间内的空气流动,尽量降低车间内的空气污染。

检查检测车间的空气流通、空气质量情况。

42

底盘检查地坑应当有一定的操作空间,照明、通风、信号装置应当齐全。

检查底盘地坑人员通行情况和照明、通风、信号装置等设施情况。

43

电缆沟应当便于打开检查,并注意防火、防水、防潮和防鼠。电缆沟应当覆盖好,覆盖件应当有一定的强度并能承受一定的重量。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消防规定。

检查电缆沟是否能打开、是否有积水,是否覆盖完全等。

44

人行通道应当设置隔离栏与检测通道隔离,宽度不小于1m。

一是检查检测车间内是否设有人行通道,并且与检测通道隔离。二是实际测量人行通道宽度是否满足1m。

45

检测车间应当铺设易清除污物的硬地面(如水泥、水磨石等),地面强度应当满足被检车辆的承载要求,行车路面纵向和横向坡度不大于0.1%,制动性能检测工位前、后大型车辆检测线6m内、小型车辆检测线3m内的行车地面附着系数应当不小于0.7(使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时除外)。

检查检测车间道路的质量状况,必要时可采用有关仪器进行测量。

46

微机房的安全条件应当按《计算机站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规定的防火C类、防水B类、防雷击B类、防鼠害B类综合执行。

检查微机房(室)防火、防水、防雷击、防鼠害能力。

47

检测车间出入口应当设有引车道和必要的交通标志。

检查检测车间进出口标志标线是否清晰。

48

检测车间照明应当符合现行有效的GB 50034《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检测车间采光应当符合现行有效的GB 50033《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的要求。检测车间防火应当符合现行有效的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检测车间防雷设施应当符合现行有效的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要求。

检查检测车间照明、采光、防火、防雷设施情况,机构可提供检测车间的有关验收报告来证明已达到规定要求。

现场审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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