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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123”科技支撑工程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123”科技支撑工程的意见
(青政办〔2010〕10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取得新突破,按照建设“创新型”社会的要求,以科技创新推动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以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带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项目实施,使一些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关键技术和科技“瓶颈”得到有效缓解,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实施“123”科技支撑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快“123”科技支撑工程实施进度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统筹安排,为工程实施创造有利条件,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切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更加自觉,措施上更加有力。特别是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发挥实施科技支撑工程的主体作用,强化措施,进一步细化工程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目标,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走上项目建设第一线,督查落实,及时解决重大问题,保证既定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调动各种要素集聚企业,推动“123”科技支撑工程实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要确保三年内投入财政资金3亿元,其中,省财政厅确保新增财政资金1亿元,省科技厅三年整合资金1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三年内各整合资金5000万元。要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在2009年的基础上,力争增加20%。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力争贷款在2009年的基础上增长20%。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力争实现抵扣面达到100%。省财政厅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要以政府采购的形式予以支持。引导和支持人才要素向企业集聚,积极推进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产学研相结合,培养企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三、进一步加大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为经济发展提供科技保障
  要将“123”工程的实施与调整和振兴我省优势产业以及“扶大育小”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起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解决长远发展问题,发挥科技支撑和引领作用。一要继续鼓励企业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研究工作。“123”工程10个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要鼓励企业自主引进制约产业发展的先进技术、先进装备,注重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实现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二要加大科技联合攻关的力度。“123”工程20个联合攻关项目,要通过与科研院所、大学的联合,切实解决发展中的科技难题,攻克核心技术。三要加强和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在继续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强化自主创新,充分调动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推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123”工程30个企业自主创新项目,要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掌握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通过自主创新,提升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通过自主创新,提高各类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从资源消耗型经济向资源节约型经济的转变,通过自主创新,提高节能减排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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