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节能工作的通知

  四、加快推进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发展。要强化产业政策引导和行业规划指导,加强装备制造、轻工纺织、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开发等产业续建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督导、协调工作,促进项目建设进度,尽快投产达效。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药、高原动植物资源精深加工等高技术产业,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通过强化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财税政策调节、放宽市场准入标准等手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条。
  五、强化重点耗能行业及企业节能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暂停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十一五”末节能目标值2.75吨标煤的项目,今年内一律暂停审批、核准、备案,在建项目年底之前不得投产。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切实落实目标责任制,完善节能工作方案。
  六、继续加强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积极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加大新建建筑实施过程中的监管,确保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新型墙材在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过程中得到落实。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建立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和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能耗定额制度。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结合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推广新型节能、抗震建筑结构体系及节能门窗、新型墙材的应用。
  七、强化交通运输节能管理。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执行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严格落实运输市场准入制度。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客车线路结构和运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快汽车报废更新,严格报废汽车回收管理。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和替代燃料,继续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代汽油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大力推行维修行业“五废”回收处理率。
  八、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制度,不断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抓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更新办公设施和设备,加强机关节电、节油和行政办公降耗工作,强化公务节能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