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促进全省高等教育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四个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全力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未就业毕业生在待业和求职期间的服务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有关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营造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要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计划”。加大“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力度。积极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毕业两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人事代理费,有条件的地区要为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大力支持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就业,凡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可将档案存放在单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两年内免交人事代理费,其户口可在家庭所在地落户,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在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维护其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青南地区工作,凡毕业生与青南地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到青南地区工作的,其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到家庭所在地。加强对学生的职业指导和就业创业教育,推动就业观念的转变,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毕业生服兵役,积极投身国防建设。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教育系统内外的各项改革,切实将高等学校布局、发展规划、学科专业结构、办学评估、经费投入等方面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紧密挂钩,把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作为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高等学校要密切与行业、企业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一批长期稳定的就业、创业基地。
  建立普通高校初次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告制度。各普通高校每年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各专业初次就业率情况,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适时向社会公告。
  (四)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坚持以提高办学治校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学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注意培养和选拔高校的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加大高校校之间、高校与地方之间领导干部交流力度。要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大在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党支部建在班上的要求,努力实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目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加强团的建设作为党建的重要任务。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学校的中心工作抓党建,为促进高校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必须以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抓党建,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渠道和形式,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