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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全省项目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全省项目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黑政发〔2010〕6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全省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支持全省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扩大和细化支持项目建设政策,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市场准入政策

  (一)拓宽项目投资领域。坚持“非禁即入、平等待遇”原则,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重点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共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参与发展文化、教育、体育、医疗、社会福利事业,比照享有国有企业的优惠政策。

  (二)明确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允许以法律明列的出资形式以外的林权、采(探)矿权、股权、债权等可评估作价和依法转让的财产对产业项目投资;允许全部债务未超过实有资产总值的大项目公司的债权人将其持有的该公司债权依法评估和验资后转为对该公司的股权;允许以科技成果为股权出资形式参与大项目,支持大项目企业利用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形式进行融资。

  (三)明确企业集团登记条件。适当降低大项目企业集团登记资本金额度和子公司个数标准。综合性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1亿元,有3个以上子公司即予登记;申请组建制造、石化、采矿、电力、燃气、建筑、交通和批发等行业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有3个以上子公司即予登记;申请成立农、林、牧、渔业以及科技、信息传输、软件、旅游、商务服务等行业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有3个以上子公司即予登记;没有集团核心企业的,可由集团成员公司的股东以股权出资的方式,组建集团核心控股母公司,成立企业集团。对于经济欠发达边远地区企业组建集团的,可以采取因地施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一步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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