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资源枯竭城市要积极应对金融危机,贯彻落实《湖北省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鄂政发〔2009〕34号),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对资源的依赖度,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鼓励资源枯竭城市增强园区开发功能,打造招商引资平台,优化产业布局,发展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节能环保产业。
(九)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资源枯竭城市要出台对龙头企业转型、产业链延伸及关键环节建设的专项支持政策。充分挖掘和发挥现有工业基础优势,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加快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积极支持和鼓励资源型企业发展精深加工,拉长产业链条。推进资源枯竭城市现有工业企业在增产不增污和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技术工艺,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发展国家鼓励的优质、高效、无污染产品。鼓励资源枯竭城市发展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十)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按照资源衰竭程度,分轻重缓急,统筹考虑资源型产业剩余生产能力转移,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结合比较优势适度多元化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支持资源枯竭城市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积极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突出发展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两大重点领域,因地制宜的发展工业旅游、生态旅游产业和建设区域性物流中心。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积极探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用现代流通、大规模流通带动现代生产。
四、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
(十一)搞好区域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坚守“三个不大于”,即可再生资源的实际利用率不能大于再生率,不可再生资源的实际利用率不能大于代替它们的可再生资源的利用率,各类污染物的排放率不能大于自净或治理速率。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限期治理和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制度;严格环境准入,一律不得审批不符合节能环保标准的项目;严格节能降耗减排目标责任制,坚决依法关闭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企业。完善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与环境监察体系,建立健全突发性重大环境和地质灾害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