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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联合开展医疗机构周边非法收售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联合协查和部门检查

  按照联合行动实施方案,各药监分局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周边进行联合执法(8月-12月),对违法行为多发的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对非法收售药品的来源渠道追根溯源。同时,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开展本部门医疗机构周边违法行为的检查。充分发挥协管员的作用,对非法收售药品情况可进行先期暗访摸排,获取具体情况和线索后由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

  (四)市级督导组督导检查

  市卫生局、市商务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对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周边整治情况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考核结果列入部门评价,定期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沟通、信息共享,及时通报有关协查、查处情况,畅通工作衔接渠道,有效移送案件线索,切实落实好整治医疗机构周边非法收售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各部门要按职责把查处张贴散发收售药品广告、查处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查处非法销售药品等工作列入常态化监管,常抓不懈,共同研究建立长效监管的有效办法与措施。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手机、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提示非法收售药品的违法情形和严重危害,发布专项查处信息,借助舆论引导协同作用打击违法行为。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部门应确定专项整治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联络员,填写《北京市开展整治医疗机构周边非法收售药品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联络表》(附件),于2010年8月6日前报各辖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上级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中,市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本部门检查情况统计表、专项行动工作小结等文字材料(含电子版)汇总后于每月25日前统一报市药监局,并于2010年12月20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药监局。

  附件1:北京市开展整治医疗机构周边非法收售药品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联络表

  附件2:北京市整治医疗机构周边非法收售药品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市卫生局)

  附件3:北京市整治医疗机构周边非法收售药品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市商务委)

  附件4:北京市整治医疗机构周边非法收售药品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市公安局)

  附件5:北京市整治医疗机构周边非法收售药品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市工商局)

  附件6:北京市整治医疗机构周边非法收售药品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市城管执法局)

  附件7:北京市整治医疗机构周边非法收售药品专项行动检查统计表(市药监局)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北京市开展整治医疗机构周边非法收售药品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联络表
  成员单位名称:         (章)

部 门

主管领导姓  名

联系

电话

检查联络人员姓名

联系

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卫生局

 

 

 

 

 

 

商务委员会

 

 

 

 

 

 

公安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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