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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0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0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0〕18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企业主管局、各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劳动处,各类企业:

  为加强对不同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丰富我市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体系内容。2010年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同时,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共对13个行业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即:食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业、计算机服务业、批发业、零售业。上述行业的企业可以根据行业工资指导线测算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二、企业在使用行业指导线时,一方面要参照本年度销售收入预计可达到的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本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三项指标在同行业中的位置。企业销售收入指标反映的是总产出情况,但不是最终收益结果,因此在确定企业工资水平时,必须综合考虑企业实现利润等其他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在遵循全市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企业工资增长原则的前提下,合理进行当年工资增长的决策。

  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考不同经济类型的相关指标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十三个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合资、国有参股及私营企业的工资投入与销售收入产出的比较与行业工资指导线函数式、图表一并发布。

  附件:

  1.2010年食品制造业等13个行业工资指导线函数式及函数图(略)

  2.关于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的说明(略)

  3.2010年食品制造业等十三个行业工资投入与销售收入产出状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3:
  2010年食品制造业等十三个行业
  工资投入与销售收入产出状况

行业名称

行业平均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集体企业

合资企业

国有参股及私营企业

食品制造业

1:12.87

1:21.32

1:5.39

1:10.35

1:16.47

通用设备制造业

1:16.31

1:10.29

1:4.47

1:24.68

1:7.9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1:15.31

1:10.90

1:14.34

1:21.28

1:34.34

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19.51

1:10.78

1:36.21

1:20.42

1:19.88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

1:18.07

1:7.61

1:4.85

1:19.13

1:26.80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11.58

1:6.14

1:10.98

1:16.73

1:13.73

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1:29.15

1:33.01

1:25.92

1:18.65

1:27.65

建筑装饰业

1:42.97

1:44.75

1:6.91

1:0.00

1:16.55

计算机服务业

1:24.59

1:36.99

1:12.18

1:16.73

1:3.69

批发业

1:43.07

1:43.24

1:38.46

1:24.26

1:52.77

零售业

1:23.87

1:20.68

1:26.11

1:22.80

1:33.2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1:51.82

1:50.43

1:45.96

1:100.8

1:43.04

物业管理业

1:5.35

1:5.31

1:6.48

1:4.30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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