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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办法(2010年版)》的通知(修订)

  十、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一)每中心设妇女保健专业人员2人,63262元/年
  (二)对城市30-65岁已婚妇女进行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查费35元/人,其中包括:组织建档和追访6元∕人,妇科检查9元∕人,病理阅片4元∕人,乳腺检查3元∕人,B超检查9元∕人,阳性追访2元∕人,区信息采集统计2元∕人
  (三)孕产期保健手册工本费:3元/人年
  十一、社区儿童保健
  每中心设儿童保健专业人员2人,63262元/年
  十二、卫生知识普及
  (一)橱窗内容设计、制作、更新和维护:橱窗4期/年, 每橱窗400元/年
  (二)社区健康教育讲座:每中心12次∕年,1200元/年;每站6次∕年,600元/年
  (三)主题宣传日宣传费:每中心6次/年,每中心3000元/年
  十三、重点人群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教材购置费:每中心200元/年
  (二)健康教育处方印刷费:0.5元/张
  (三)对辖区内单位健教指导费:每中心6次/年,600元/年
  十四、疫情报告和监测
  每中心设专(兼)职疫情报告和监测管理人员0.5人, 15816元/年
  十五、预防接种
  (一)每中心设专职预防接种人员4人,126524元/年
  (二)注射耗材费等:1元/针次
  (三)监测评估办公费:每中心2400元/年,包括办公用品耗材费、调查评估协作费、接种异常反应调查处理费等
  十六、结核病防治
  (一)社区肺结核病人(经结防专业机构确诊)转诊费:10元/例
  (二)社区肺结核病人全程督导化疗费:初治6月/人、540元/人;复治8月/人、720元/人
  十七、艾滋病与地方病防治
  社区专题宣传教育费:每中心500元/年,包括:艾滋病专题类报刊书籍或光盘发放费、艾滋病专题健康教育讲座费、艾滋病主题宣传日宣传费、碘缺乏病宣传日宣传费
  十八、其他常见传染病防治
  法定传染病病人访视费:42.3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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