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暂行办法(2011年版)》的通知(修订)(发布日期:2011年8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天津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办法(2010年版)》的通知
(津财社〔2010〕19号)
各区县财政局、卫生局:
2010年,我市城乡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仍按人均20元标准筹资。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局对我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了调整,现将修订后的《天津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办法(2010年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天津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办法(2010年版)
2.2010年天津市城区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标准
3.2010年天津市农村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标准
二○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1
天津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办法(2010年版)
第一条 背景依据
自2009年起,天津市城乡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筹资标准提高到不低于20万元/万服务人口。2010年,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对我市项目名称和内容进行了调整,据此,在原《天津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暂行办法》(津财社〔2008〕48号)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内容
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脑卒中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残疾人康复管理、社区卫生诊断、日常信息管理、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社区儿童保健、卫生知识普及、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疫情报告和监测、一类疫苗预防接种、结核病防治、艾滋病与地方病防治、其他常见传染病防治等18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