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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增加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项目建筑面积和投资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增加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项目建筑面积和投资的批复


省高级人民法院:
  报来的有关材料收悉,为适应我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发展的需要,2009年4月我委以《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的批复》(黔发改投资[2009]746号)同意建设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项目。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同时国家对法院信访接待、法庭智能化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同意增加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庭建筑面积和投资,现批复如下:
  一、 总建筑面积由34154平方米调整为43457平方米,增加面积9303平方米,其中:法庭6570平方米、立案信访窗口用房1075平方米、执行听证室415平方米、信息技术用房124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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