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潮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面积(范围);赤潮发生海域内各项水文、气象、理化和生物指标的变化情况;赤潮生物种类与毒性,赤潮区域内各类毒素含量(具体毒素种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分析预测内容
赤潮灾害发生海域水文气象状况,评估赤潮灾害的可能规模,初步预测赤潮灾害的发展趋势;赤潮灾害对渔业资源利用区、海水资源利用区、旅游度假区、海洋保护区海域造成的影响;赤潮灾害对海水浴场和公众健康的影响;赤潮灾害对养殖区环境和海产品质量的影响;提出防范赤潮灾害的技术措施。
(3)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应急响应信息报送频率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应急监测结果、评估报告和预测信息。
4.4 应急响应调整
领导小组根据赤潮灾害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及危害影响程度的变化调整我市的应急响应级别。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并向国家海洋局和市政府报告。
4.5 应急响应终止
根据监视监测结果,当无毒赤潮完全消失,或有毒赤潮完全消失,且水产品赤潮毒素含量低于人体安全食用标准时,领导小组可适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程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发布通告终止我市的应急响应程序,并向国家海洋局和市政府报告。
4.6 灾后评估
赤潮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赤潮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并在30天内将灾害评估情况报告市政府和国家海洋局,通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1)应急响应情况。包括赤潮应急监视监测、分析预测和预警报工作情况,赤潮灾害信息管理、发布情况等。
(2)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渔业资源损失、水产养殖业损失、旅游业收入减少或人体健康损失等,间接经济损失包括水产品质量的下降、水产品加工业产量及质量的下降及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等。
5 赤潮信息管理与发布
赤潮灾害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上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辖海域赤潮信息获取、汇集、分析、评价的归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赤潮监视监测、预警预测信息及赤潮灾害损失评估结果,为赤潮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服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及时准确地发布赤潮灾害信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赤潮灾害信息。
赤潮灾害信息主要内容包括:赤潮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生物种类、生物毒性、生物密度、发展趋势、发生条件等监测监视、预测预报信息,以及赤潮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及对人类健康危害等赤潮灾害评估信息。
6 应急保障
6.1 组织保障
市政府加强对赤潮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健全赤潮灾害应急工作体系,强化与各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保障应急工作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