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下游管理局:赤潮灾害发生期间,按照赤潮灾害防御工作要求,负责所辖海河闸、独流减河防潮闸启闭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赤潮灾害发生期间,负责陆源污染源监控工作;
市气象局:赤潮灾害发生期间,负责气象保障服务。
市农委(水产局):赤潮灾害发生期间,负责对水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组织开展渔业生产遭受灾害的应对工作,开展灾后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评估;
市卫生局:有毒赤潮灾害发生期间,负责组织开展对因食用受赤潮污染的海产品或接触到赤潮海水的患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统计上报身体严重不适病例和出现死亡人数;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毒赤潮灾害发生期间,负责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工作;
市旅游局:赤潮灾害发生期间,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滨海旅游活动的控制管理工作及统计上报旅游损失。
2.1.3赤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在市海洋局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赤潮灾害监测、预报以及应急相关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市海洋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市海洋局主管处处长
职责:
(1)负责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预案》;
(2)负责向上级单位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报送赤潮应急信息,以及向社会和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3)负责组织管理赤潮灾害应急专家组;
(4)负责组织编写赤潮灾害损失评估报告;
(5)负责组织编写年度工作报告。
2.2赤潮灾害应急监测技术支撑机构
技术支撑单位: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
职责:
(1)负责实施赤潮常规监视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编制、赤潮趋势性分析预测,编写赤潮监视监测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等工作。
(2)赤潮灾害发生期间,开展应急动态监视监测,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报送监测数据和评估速报。
2.3 赤潮灾害应急专家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赤潮灾害应急专家组,具体负责赤潮灾害应急监测的技术指导、赤潮发生发展的趋势性评估、赤潮防灾减灾以及应急管理工作的技术咨询服务。
3 监测与预警
3.1建立监视监测网: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按照“预防为主,防、控、治相结合”的原则,由市海洋局牵头,组织其他单位及环保志愿者,逐步建立国家与地方相结合、专业与群众相结合的赤潮灾害监视监测与预报预警网络体系。建立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奖励机制及对环保志愿者的培训制度。涉海企、事业单位、环保志愿者发现赤潮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
3.2预报预警
市海洋局以赤潮常规监视监测为基础,按照赤潮灾害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在赤潮高发期,对所获得的监视、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价。定期向市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涉海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赤潮灾害预报、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市海洋局对辖区内赤潮高发海域,以及受赤潮影响较大的渔业资源利用区、海水资源利用区、旅游度假区、海洋保护区等海域开展赤潮灾害综合风险分析和评估,定期发布专项赤潮预报和警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