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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海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1.3适用范围
  《天津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适用于我市管辖海域的赤潮灾害应急监视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绿潮等部分大型藻类的大规模灾害性爆发事件应急响应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共同做好赤潮灾害应急工作。
  预防为主,防应结合。坚持赤潮灾害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海洋环境监视监测工作,加强社会公众宣传和教育;切实提高赤潮灾害预防和应急响应能力,做到积极预防、及时响应、有效控制。
  快速反应,团结协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建立健全赤潮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赤潮应急管理机制。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赤潮灾害应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赤潮灾害监视监测、预报预警、防灾减灾等工作。
  2.1组织机构
  2.1.1赤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海洋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海洋局、滨海新区政府、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水务局、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海河下游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农委(水产局)、市卫生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旅游局。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启动和终止《预案》中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负责监督指导《预案》中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对《预案》进行审定。
  2.1.2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海洋局:负责组织开展常规赤潮监测和应急监测、赤潮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发布赤潮灾害预报、警报,负责组织开展赤潮应急处置行动的动态监测与分析评价,负责组织开展赤潮的灾后评估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及志愿者的培训工作。
  滨海新区政府:赤潮灾害发生期间,负责组织协调滨海新区有关单位的灾害应对工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赤潮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后损失评估和上报;
  市经信委:有毒赤潮灾害发生期间,负责对制盐企业的生产活动及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市商务委:有毒赤潮灾害发生期间,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水产品供求状况,必要时组织实施水产品市场调控管理;
  市工商局:有毒赤潮灾害期间,依据农业行政部门检测结果,负责对上市销售的有毒水产品进行处理处罚;
  市水务局:赤潮灾害发生期间, 负责协调管理入海河道污水排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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