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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有色地质科技大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有色地质科技大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省有色地质勘查局:
  你局《关于对省有色地质科技大楼初步设计进行评审的请示》(黔色勘呈[2010]11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我委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与内容:总建筑面积28840平方米,其中省有色地质科技大楼建筑面积27215平方米(地上19层建筑面积20715平方米,地下2层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职工食堂5层,建筑面积1625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贵阳市宝山南路564号。
  二、同意建筑总平面布置。在施工图设计中,应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进一步优化竖向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
  三、同意建筑功能分区、平面布局设计及建筑立面设计。
  四、同意建筑的交通组织设计。
  五、同意省有色地质科技大楼和职工食堂防火设计中建筑耐火等级分别为一级和二级,以及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
  六、同意省有色地质科技大楼结构设计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职工食堂结构设计采用框架结构型式,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结构抗震等级为四级。在下阶段设计中,应对结构体系进一步复核验算,确保工程安全。
  七、同意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基础型式采用桩基和独立柱基。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地质勘察资料进一步优化完善基础设计。
  八、同意建筑电气、给排水、采暖通风及智能化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规范要求进一步复核设计参数,优化设备选型。
  九、原则同意环保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十、同意建筑节能设计,在下阶段设计中,应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一步深化。
  十一、同意设计采用的装修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批准的装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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