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部门预算,主要用于旅游专项工作、宣传推广、旅游组团奖励以及对创建国家3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星级农家乐、旅游度假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示范乡(镇)、村和优秀旅游县(区)的奖励。
(三)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政府的引导性投入。各县(区)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使项目建设与旅游产业发展相配套,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采取以资源置换资本,用资源置换基础设施等办法,吸引大企业、大集团来巴中整体开发旅游项目,打造旅游精品,提高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引导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投资旅游产业发展。
(四)改善旅游交通条件。以“六路”建设为接点,围绕旅游资源开发,打通对外旅游大通道,完善旅游环线建设,构建旅游交通大网络。各县(区)应规划建设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点)之间连接通道和旅游专线,全面改造提升景区内旅游公路,提高旅游景区(点)的可进入度和便捷性。
(五)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全面完善旅游公共基础设施,旅游重点城镇、景区以及旅游交通沿线的通讯、邮政、金融、医疗、餐饮、环保等服务设施和功能,建立和完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加强城市和景区(点)的导向系统建设,规范设置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加快旅游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推行网上旅游查询、咨询、预订等业务。
(六)加强资源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旅游规划,各旅游开发项目在立项时,应当书面征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要加强对自然景区内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在景观构建中,以自然景观为主,就地取材,体现自然之美,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坚决予以制止。要重视古村落资源、民俗风情、民族民间音乐及舞蹈艺术、民间文学艺术和手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
(七)加强旅游行业管理。加大旅游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旅游星级标志、无证经营、强买强卖、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参与、行业自律的旅游诚信体系,深入开展旅游企业诚信创建活动,推行旅游服务质量公示制,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诚信评价、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严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制度。加强旅游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加大旅游安全投入,完善旅游安全设施,为游客营造安全、和谐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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