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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巴府发[2010]15号)


巴州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切实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快旧城改造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旧城改造工作的意义

  建地设市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旧城区的改造,通过对旧城区的改造和建设改造沿河两岸的滨河路以及雨污水干管,极大地提高了市民的住居条件。但由于诸多因素,我市旧城区改造步伐仍然滞后,面临的压力依然很大。据统计,目前,我市江北新区和旧城区集中连片的棚户区房屋和需要改造的危、旧房总建筑面积还有近100万平方米,这些棚户区和危、旧房大都建设年代久远,房屋破旧,环境脏乱,排水不畅,加之受“5·12”汶川特大地震的影响,安全隐患较大,加快改造刻不容缓。做好旧城改造工作,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贯彻落实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要求的需要;是践行执政为民理念,惠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实施旧城区改造,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辖区负责的原则。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巴州区人民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管委会是具体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辖区内旧城改造的组织领导,要明确工作计划、重点和目标。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协调旧城区改造工作。

  (二)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要坚持以建高层为主的指导思想,连片规划,分片分点开发,连片开发,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和功能优化配置,做到改造一片提升一片,逐片改造,逐项推进。各小区建设要做到管线入地、功能配套,要利用临街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规划绿化和公共休闲场所,临街一至五层可作为商业用房进行规划设计,并按街区商业特色要求,提高店堂装修档次,规范广告管理,丰富商业文化内涵。

  (三)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坚持实行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制定针对性强的政策扶持措施,化解旧城改造资金压力,最终达到“以旧城换新城”的目的,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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