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劳务培训
(六)创新培训方式。要积极探索新增劳动力职业培训新方式,重点搞好 “两后生”(未考上大中专院校又不愿意再复读的初高中毕业生)的技能培训。以市场需求和农民工意愿为导向,灵活选择培训项目、培训方式和培训地点的办法,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性培养、定向输出。鼓励省、市级劳务培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和用工企业送培训到农村、社区,进农户。要注重开展转岗培训,特别是高级人才培训,提高择业竞争能力。
(七)突出培训实效。要实施分类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开展以拟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为重点的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对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农村籍退役士兵等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组织有技术、资金和创业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创业培训;切实加强以增强法律意识、转变就业观念,增强自立自强意识等为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八)增加培训投入。要将农民工培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阳光工程”、“劳务品牌工程”、“劳务扶贫工程”等农民工培训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培训,开展招商引资委托培训。
(九)整合培训资源。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打捆使用”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政府整合各类培训项目资金和职教培训资源,切实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
三、搞好维权救助
(十)稳定劳动关系。提高农村劳动力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企业和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按照《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发挥执法、监督、促进、引导等作用。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做好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十二)确保工资兑付。要进一步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工资支付监控。并开展农民工工资拖欠专项治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兑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