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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和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和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
(巴府办发[2010]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实现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重灾区农村劳动力就业和相关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0]1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和农民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劳务开发

  (一)扩大对外输出规模。继续巩固原有劳务市场,开辟“三北”(东北、华北、西北)、西部等新的劳务市场,拓展输出空间,扩大市场份额。依靠劳务经纪人、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培训学校带动输出,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畅通人才的供需信息渠道,利用劳务洽谈、远程见工系统,促进就业。实现年转移输出农民工人数在110万人以上。

  (二)加大就地转移力度。围绕我市“六路”、“六库”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示范片建设、农业产业园区建设、连片扶贫开发等建设,搞好用需对接,优先安排使用本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尤其要吸纳因灾失地和灾后重建失地的农村劳动力就业。

  (三)加强区域劳务合作。要广泛开展劳务洽谈活动,积极构建区域劳务合作长效机制,促进在外农民工稳定就业。要继续实行非灾市与重灾市“2+1”劳务合作帮扶制度,在劳务订单、就业岗位、技能培训等方面寻求支持。

  (四)鼓励返乡创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进一步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通知》(巴委办[2010]16号)精神,积极引导帮扶返乡农民工创业。重灾区农民工创业要依照川府发[2008]43号文件精神享受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要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切实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优质服务。

  (五)搭建劳务平台。继续推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机构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就业信息服务系统、远程见工系统,要免费全覆盖到所有乡镇。进一步发挥政府公共职介机构作用,免费为农村劳动力发布用工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择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同时,积极培育市场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全市每个乡镇要培育1-2名劳务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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