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规划和建设局。
(六)强化畜禽屠宰和酒类整顿
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规范畜禽屠宰加工、销售的行为。促进屠宰厂(场、点)屠宰加工、肉品检验、污水处理等设施升级改造,依法逐步关闭、淘汰一批屠宰设施简陋、污染环境、卫生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加大对城市、城乡结合部,乡镇以及私屠滥宰频发区域等地区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违法定点、私自定点、一证多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加强生猪等畜禽屠宰检疫监管,依法监督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置。加强对屠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加强对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酒类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加强酒类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捣毁制假的黑窝点,规范酒类市场流通秩序。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畜牧食品局。
(七)强化保健食品整顿
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食品安全网络信息平台,加强涵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信息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儿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畜牧食品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委。
(九)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部(委、局)《关于印发〈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09]701号)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选择基础条件不同的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分批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逐步建立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运行长效机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和人员教育培训,严把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农药、兽药、渔药等进货关、使用关和产品检验关,确保入市食品合格,维护企业食品安全信誉。加强企业自律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教育,提高食品企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自觉提高食品安全生产水平,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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