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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上报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的材料包括如下表格和个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1)由申报教师填写《海南省2011-2015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登记表》一式两份,只需提供纸质文本,贴个人近期1寸照片3张(《资格培训对象登记表》2张,证书1张),由教师所在单位审查后交付市县统一报送。

  (2)证明教师本人评审资格和业绩的各种证书、教科研成果复印件各1份(单位审核人核对与原件相符并签名盖章),由教师所在单位交付市县统一报送。

  (3)各市县另汇总报送《海南省2011-2015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一览表》电子文本(EXCEL格式)和纸质文本各一份。

  2、各市县、单位推荐材料请于2010年7月5日前报送到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HNYSPXZX@163.COM。联系人:刘芳,联系电话:65891023,通讯地址:海口市琼山府城中山路8号,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部(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邮政编码:571100。

  (四)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要认真做好推荐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制订培训考核方案,建立“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管理档案”,对推荐人选参加培训期间的考勤、作业和各项综合考核情况进行记载与跟踪管理,确保省级骨干教师队伍的选拔质量。

  四、培训管理

  (一)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推荐选拔工作由省教育厅领导和组织,培训具体实施单位为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继续教育部)。

  (二)对于通过资格、业绩审查和一年的资格培训考核的教师,由省教育厅下发文件公布认定名单,颁发《省级骨干教师荣誉证书》。

  (三)本次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共6天,时间为2010年7月18日至23日,报到时间:7月17日,报到及培训地点:琼台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府城校区。培训期间,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将组织教师承担部分教研和科研任务。各市、县要积极配合,创造条件,促进骨干教师在实践中迅速成长。

  五、培训经费

  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经费从省级专项培训经费中列支,由省幼师培训研究中心管理和使用。培训对象学习期间包食住,个人交通费回各选送单位凭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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