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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琼教师〔2010〕47号)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省农垦总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幼儿园,海南省幼儿师资培训研究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省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促进我省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海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琼教师〔2007〕44号)、《2010年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琼教师〔2010〕25号),我厅决定开展2011-2015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资格培训对象(以下简称“培训对象”)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与名额分配

  培训对象推选范围为:全省幼儿园(包括各大专院校附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学前班)的在职教师以及在教研培训机构从事幼儿教育研究工作的教师。

  本批培训对象全省推荐名额12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在进行为期一年的资格培训与考察后,根据省级骨干教师条件考察考核,计划确认100名“2011-2015年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

  二、推选条件

  培训对象推选条件除须具备琼教师〔2007〕44号文所规定的省级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热爱儿童,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在家长及同行中有较高的认可度;

  (二)幼教高级以上职称,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在一线任教,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操作能力,在当地教育、教研活动中经常起到骨干带头示范作用。

  三、推选工作要求

  (一)骨干教师选拔工作,是加强我省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推选。

  (二)推选工作采取教师个人申报、幼儿园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形式,采取宣传发动、个人申请、学校选拔推荐,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查,组织考核,择优推荐的程序进行。推选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考虑地域的合理分布。推荐人选以幼儿园一线教师为主,园长和教研人员的推荐比例要控制在20%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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