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办申请表》、《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办证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一)全市列入市政府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企业、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指定接待单位的餐饮业(含食堂)、经营面积1000m2以上的餐饮业(含食堂)及市直属各类学校食堂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及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除市局受理外的其他餐饮业(含食堂)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三)宝安区、龙岗区除市局受理外的其他餐饮业(含食堂)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分别为:
1.经营面积200m2以下的餐饮业(不含学校食堂)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该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各市场监管所;
2.全区的学校食堂及经营面积200m2以上的餐饮业(含食堂)许可申请的受理机关为该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全市列入市政府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企业、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指定接待单位的餐饮业(含食堂)、经营面积1000m2以上的餐饮业(含食堂)及市直属各类学校食堂许可申请的决定机关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其他餐饮业(含食堂)许可申请的决定机关为该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