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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备注:①本表不包括远洋渔业,由渔船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②渔船编码:海洋捕捞渔船按全国渔船动态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编码填报,内陆捕捞渔船由各地参照农业部第1100号公告确定的海洋渔船编码规则编制和填报。
  ③作业类型仅限填写:刺网、围网、拖网、张网、钓具、耙刺、陷阱、笼壶和杂渔具等9种。
  ④近海捕捞渔船和内陆捕捞渔船分别填报。

  附表6:
  天津市  区(县)20××年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  (盖章)

序号

养殖证编号

养殖证确认面积(公顷)

养殖证持有者信息

养殖证持有者拥有养殖渔船信息

补助标准(元/千瓦)

补助金额(万元)

发放完成时间

备注

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企业请注明注册登记号)

联系电话

渔船船名

渔船编码

渔船检验证书号

渔船登记证书号

主机总功率(千瓦)

合计

 

 

 

 

 

海水养殖小计

 

 

 

 

 

1

 

 

 

 

 

 

 

 

 

 

 

 

 

 

2

 

 

 

 

 

 

 

 

 

 

 

 

 

 

3

 

 

 

 

 

 

 

 

 

 

 

 

 

 

 

 

 

 

 

 

 

 

 

 

 

 

 

 

淡水养殖小计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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