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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备注:①本表由渔船所在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报市渔业主管部门。
  ②养殖渔船参照农业部第1100号公告确定的海洋渔船编码规则编制和填报。养殖证持有人所拥有的每艘渔船均须提供编码和渔船船名。
  ③养殖证持有者与养殖渔船船主必须一致。
  ④小计是对每个养殖证进行统计;合计是对全部养殖证进行统计。

  附表4:
  天津市   公司 20××年中央财政远洋渔业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

  制表单位:  (盖章)

序号

1.    企业名称

2.    渔船船名

3.    请注明自有或代理

4.    主机功率(千瓦)

5.    作业类型

6.    省级渔业部门测算补助用油量(吨)

7.    农业部核定补助用油量(吨)

8.    农业部核定补助金额(元)

1

××

 

 

 

 

 

 

 

 

 

 

 

 

 

 

 

 

 

 

 

 

 

 

 

 

 

 

 

 

 

2

 

 

 

 

 

 

 

 

 

 

 

 

 

 

 

 

 

 

 

 

 

 

 

 

 

 

 

 

 

 

 

 

 

 

 

 

合计

 

 

 

 

 


  备注:①本表由远洋渔业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渔业主管部门。远洋企业负责填报1-5项;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填报6项;农业部负责填写7-8项。
  ②请按照自有在前、代理在后的顺序进行填写。
  ③渔船船名小计部分请填写本远洋企业全部远洋渔船船数。

  附表5:
  天津市  区(县)20××年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发放情况统计表

  制表单位:  (盖章)

序号

船名

渔船编码

作业类型

主机总功率(千瓦)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渔船登记(国籍)证书编号

渔业捕捞许可证号

渔船所有者信息

补助标准(元/千瓦)

补助金额(万元)

发放完成时间

备注

姓名/公司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登记号

联系电话

合计

 

 

 

 

 

 

 

 

 

 

 

 

 

 

海洋捕捞小计

 

 

 

 

 

 

 

 

1

 

 

 

 

 

 

 

 

 

 

 

 

 

 

2

 

 

 

 

 

 

 

 

 

 

 

 

 

 

3

 

 

 

 

 

 

 

 

 

 

 

 

 

 

 

 

 

 

 

 

 

 

 

 

 

 

 

 

内陆捕捞小计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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