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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备注:①本表不含远洋渔业,由渔船所在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报市渔业主管部门。捕捞渔船分别按海洋和内陆以及渔船作业类型填写。
  ②内陆捕捞渔船参照农业部第1100号公告确定的海洋渔船编码规则编制和填报。

  附表3:
  天津市  区(县)20××年中央财政养殖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

  制表单位:  (盖章)

序号

养殖证编号

养殖证确认面积(公顷)

养殖证持有者信息

养殖证持有者拥有养殖渔船信息

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是/否)

补助年度内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测算补助用油量(吨)

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公司注册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渔船

船名

渔船编码

渔船登记证号

渔船检验证号

主机功率(千瓦)

有/无

扣减比例

1

 

 

 

 

 

 

 

 

 

 

 

 

 

 

2

 

 

 

 

 

 

 

 

 

 

 

 

 

 

3

 

 

 

 

 

 

 

 

 

 

 

 

 

 

小计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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