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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备注:①本表不含远洋渔业,渔船所在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渔业主管部门。捕捞渔船分别按海洋和内陆以及具体作业类型填写。
  ②养殖渔船不需要填写作业类型;平均每公顷养殖水面可补助养殖机动渔船主机功率之和不超过1.4千瓦,小于1.4千瓦/公顷的,按实际功率数核准。

  附表2:
  天津市  区(县)20××年中央财政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船名册

  制表单位:  (盖章)

序号

船 名

渔船编码

船籍港

作业类型

主机总功率(千瓦)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渔船登记(国籍)证书编号

渔业捕捞许可证号

渔船所有人信息

补助年度内是否正常生产(是/否)

补助年度内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测算补助用油量(吨)

姓名/公司名称

居民身份证号码/公司注册登记证号

联系电话

有/无

扣减比例

1

 

 

 

 

 

 

 

 

 

 

 

 

 

 

 

2

 

 

 

 

 

 

 

 

 

 

 

 

 

 

 

3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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