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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十九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证无船、一船多证、非法船舶、伪造证件等形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挤占、截留、挪用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将由财政部门依法追缴被侵占的补助资金;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被永久取消渔业补助资金领取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 违反《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渔业生产的,视情节不得补助或扣减补助。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市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
  天津市  区(县)20××年中央财政国内机动渔船油价补助审核汇总表

  制表单位:  (盖章)

分类

作业类型

船数(艘)

主机总功率(千瓦)

捕捞渔船补助用油量(吨)

养殖证确认面积(公顷)

持有养殖证养殖渔船补助总功率核定数(千瓦)

养殖渔船补助用油量(吨)

合计补助用油量(吨)

备注

全市合计

 

 

 

 

 

 

 

 

捕捞合计

 

 

 

 

 

 

海洋捕捞

拖网

 

 

 

 

 

 

围网

 

 

 

 

 

 

刺网

 

 

 

 

 

 

张网

 

 

 

 

 

 

钓具

 

 

 

 

 

 

耙刺

 

 

 

 

 

 

陷阱

 

 

 

 

 

 

笼壶

 

 

 

 

 

 

 

 

杂渔具

 

 

 

 

 

 

 

 

小计

 

 

 

 

 

 

内陆捕捞

拖网

 

 

 

 

 

 

围网

 

 

 

 

 

 

刺网

 

 

 

 

 

 

张网

 

 

 

 

 

 

钓具

 

 

 

 

 

 

耙刺

 

 

 

 

 

 

陷阱

 

 

 

 

 

 

 

 

笼壶

 

 

 

 

 

 

 

 

杂渔具

 

 

 

 

 

 

小计

 

 

 

 

 

 

养殖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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