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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由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建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公示制度、放映回执审核制度、放映单位奖励制度、社会监督及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及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发放的监督。
  第二十条 为确保场次补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
  (一)对不及时、未按使用范围和发放程序发放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克扣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冒领款项外,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区县财政局、文化(广电)局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分别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执行。

  附件:1.  年度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计划
  2.  年  季度电影公益放映情况报表
  3.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情况回执单

  附件1:
      年度农村电影公益放映计划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乡镇名称

行政村数量

(个)

年度放映计划(场)

季度放映计划(场)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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