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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场次补贴不得用于提取管理费、维护费、折旧费等。
  第八条 凡经政府采购确定的国有、集体、民营、个体等各种形式的农村电影放映主体,在我市行政村开展电影公益放映活动,均可享受场次补贴。

第三章 申请和拨付

  第九条 各区县文化(广电)局会同本区县财政局,研究确定辖区内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和补贴计划(附件1),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当年计划报送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将各区县放映计划汇总后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当年全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和补贴计划,于每年1月底前批复各区县文化(广电)局、财政局。
  第十条 市财政局根据当年放映计划测算本年度市级场次补贴预算金额,于每年2月15日前将当年市级场次补贴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下达老五县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根据当年放映计划测算本区县本年度场次补贴预算金额。
  第十一条 每年1月底前,各区县文化(广电)局会同本区县财政局将上一年度辖区内公益放映执行情况报送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汇总全市情况后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据此对上一年度市级场次补贴进行结算,核定实际支出金额,于每年2月15日前将上一年度市级场次补贴调整指标下达老五县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场次补贴结算工作。
  第十二条 场次补贴实行先放后补,放映场次计划应于当年完成。截至每年12月31日,当年未能完成的放映计划,不予发放场次补贴,并抵扣下一年度放映计划。
  第十三条 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情况原则上按季度进行统计;为方便农忙农闲,放映单位可适当调剂公益放映场次。
  第十四条 放映单位每放映一场公益影片后,应填写一份放映情况回执单(附件3),回执单要经当地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放映单位应于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放映回执和农村电影放映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所属区县文化(广电)局,由各区县文化(广电)局汇总后,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备案。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对各放映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放映回执和农村电影放映情况统计表如不及时报送,将按比例核减下一年度场次补贴额度。
  第十五条 场次补贴由各区县财政局拨付本区县文化(广电)局,再由各区县文化(广电)局拨付放映单位。

第四章 政府采购

  第十六条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承担我市农村电影公益放映任务的单位实行采购招标。准许具有相应资质的农村电影放映主体开展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作。
  第十七条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与本市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中标单位签订《    年度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放映合同书》,明确放映任务,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先放后补、绩效挂钩、公开透明、简化程序、及时到位、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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