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试点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的有关活动。督促试点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与计划;组织开展阶段检查与指导;建立工作报告机制;组织举办各类专题交流、培训活动;组织完成在试点期间的各项具体工作部署和任务;围绕试点示范单位个性化需求,进行分类指导和针对性服务。
(四)扩大知识产权工作对外开放,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
1.围绕“走出去”战略,深化重庆制造走向海外知识产权护航行动。
――建立出口产品预警与维权机制。指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和企业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开展专利预警工作;加强对重大涉外专利纠纷和目标国竞争对手专利状况跟踪预警;支持企业开展国外专利风险规避分析;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国外专利维权工作。
――支持企业进行国外专利布局。引导企业针对产品出口国(地区)的市场需求和专利现状进行技术研发;支持企业开展国外专利布局策略研究;支持企业申请、获得国外专利;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
――搭建知识产权对话交流平台。建立与国外使领馆、商会等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与国外中介机构的合作机制,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专利交流;利用全国外商机构保护知识产权座谈会平台,扩大与国外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合作。
2.围绕“引进来”战略,深化招商引资知识产权服务行动。
――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加大专利执法力度,建立专利保护快速反应机制,完善专利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建立与国家专利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争取在渝设立巡回口审庭;加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平台与外商投诉平台对接,优化外商投诉通道;加大专利工作宣传力度,帮助外资企业熟悉中国的专利制度,了解中国专利保护的工作机制和流程。
――加强对引进项目的专利服务。建立引进项目专利特别审查机制,成立专利特别审查专家委员会,制定专利特别审查工作细则,规范专利特别审查程序;加强对引进项目涉及专利技术的跟踪服务,帮助项目引进单位完善基于该专利衍生技术的专利开发和保护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产业结构调整政府宏观管理的专利导向。
将专利工作融入工作计划。将专利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市级有关部门涉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计划应当融入专利指标和工作内容。
将专利工作融入相关政策。市级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完善涉及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政策时应当明确专利的要求,引导资金、人才、土地、能源等生产要素向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聚集。
将专利工作融入各个工作环节。建立健全相关政府资助计划项目(见附件)的专利导向和激励机制,强化项目申报、立项、评估、验收等环节的专利管理。市级有关部门在宣传、教育、人事、统计等管理工作中加强对专利工作的引导。
(二)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市级有关部门要将重庆摩托车(汽车)知识产权信息中心纳入“十二五”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力争将其建设成为区域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完善专利基础信息和产业数据库;加快建设集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信息于一体的重庆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三)加强专利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专利代理、评估、转化等中介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引导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鼓励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加强与重点产业龙头企业对接;加强重庆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提高举报投诉转办服务能力;加强专利受理工作,强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建设;建立和完善专利技术交易市场,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