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施建设责任。各级政府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对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公共消防设施,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2010年,完成化工集中区消防规划编制和消防站建设任务。2012年,各县建成区消防站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应建数的80%以上,消火栓建设达到国家标准的90%以上。
4.检查考评责任。提请各级党委、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创建、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考评范围,每年逐级签定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将消防工作任务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推动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进行考评。强化《江苏省消防安全指标体系》监测评估,将监测评估结果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综合考评内容。
(二)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两小时组织一次巡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建立志愿或“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员工能按职责分工及时到位、有效处置。全面实施消防控制室身份证管理制度,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操作人员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2011年底,完成消防部门已培训发证的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县建成城市远程报警系统,联网接入率达50%以上;2012年底,所有消防控制室报警系统与城市报警系统联网。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社会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开展疏散逃生技能培训,公众聚集场所要重点加强员工引导顾客安全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培训,明确疏散引导人员,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安全疏散。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其消防安全技能与岗位消防安全要求相适应。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卡拉OK场所按规定安装消防安全音视频提示系统。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度,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推动消防安全知识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加强青少年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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