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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0]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构筑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2010年5月)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在更高起点上推进平安淮安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构筑全省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3号)要求,我市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和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在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和教育培训。
  2.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2011年,市、县将消防工作内容纳入政府网站等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消防信息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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