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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0]71号)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安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就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从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大局高度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严格贯彻执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淮安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暂行规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负责、积极慎重地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工作。
  二、起草、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与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保持高度一致,不违背上位法,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规范性文件制定同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紧密结合起来。
  三、注重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要立足淮安实际,着眼于解决现实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力求使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更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并充分反映群众意愿。
  四、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列入本年度计划的文件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起草、送审,适时出台。《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淮政发〔2009〕58号)中明确要求修改但目前仍未修改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修改并报送审核。其他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如确有必要且条件成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可以适时提出。
  五、市政府法制办对列入市政府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文件项目要进行跟踪、了解,并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附件:淮安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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