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开工项目加分:对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数高于县(区)平均数的,每多一个项目加0.5分。
3.新竣工项目加分:对新竣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数高于县(区)平均数的,每多一个项目加1分。当年正式投产的新企业,开票销售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每个项目加3分,开票销售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
4.重大活动加(减)分。在“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中组织到位,有专人负责,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按期报送各类报表的,在考核时加2分。凡是列入全市集中开工活动的项目,在9月底前土建工程没有达到正负零以上的,每个项目扣0.5分。
四、实绩确认标准
(一)工业投资确认。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考核确认的年度工业投资数据为准。
(二)新开工项目确认。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与重点项目督考办每月确认的项目数为准。
(三)新竣工项目确认。5000万元以上新竣工项目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与市重点项目督考办验收确认的数据为准。投资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及相关费用等。要求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3亿元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6个月,否则年终考核评比时,不予加分。
(四)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确认。新开工投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含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当年投资发生数不得低于2亿元;结转项目当年累计投资发生数必须达到总投资的60%以上;新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企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亿元以上,否则年终考核评比时,不予加分。
(五)重大活动的考核。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的日常考核工作。
五、督查考核
(一)建立月报制度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安排有关部门在每月28日前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改办报送各项目标完成情况。
(二)建立“三榜”通报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每月发布“新开工项目榜、新竣工项目榜和快进项目榜”,通报各县(区)各类项目的进展情况,未列入“三榜”通报的项目,不予加分。
(三)项目申报和验收项目所在地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市重点项目督考办申报,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重点项目督考办共同确认。
(四)考核评分年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和各类项目的验收确认数据,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六、表彰奖励根据考核结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表彰奖励方案,报“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进行表彰奖励。